不可以。
政府的各项补助原则上都不允许截留,挤占,挪用的,这在政策上是有规定的。但是我们也应考虑到基层工作的难处,特别是收费问题,经常出现收不到,收不全,甚至个别人故意拖欠,有钱也不交等现象。
不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政府机关事业相关单位任职的工作人员,不得再在企业或其他单位兼任职务。如果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应当由具备管理权限的组织部门批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在下属企业兼职的,也应当由组织部门允许,且不能领取双酬。
不能冲减费用,收入管收入,支出管支出,不能冲减,不能混淆。尤其是政府补助,特别讲究的是专款专用。收支不得互抵,收到政府补助必须先计入收入,使用时要有清单,以备审计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