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农村经济集体是属于特别法人,而法人的债务由法人财产承担,所以村中的债务由村中的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十六条【特别法人的类型】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村级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有:
1、财务清理化债;
2、削减高息降债;
3、清收债权还债;
4、结对抵冲销债;
5、划转债务减债;
6、盘活资产还债;
7、发展集体经济化债;
8、协议还债;
9、落实减免政策清债;
10、节约支出化债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