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拓展资料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条规定: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营运货车长期在登记以外的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根据成都审计局的官方通知,最迟面试通知将于面试前10天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考生,也即考生需要保持好电话畅通和注意查看短信。同时,为确保面试流程顺利,考生需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联系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建议考生提前做足准备,以保证面试成功。
成都作为中国的一个城市,也遵循这一规定。
车辆所有人需要在购车之日起的一年内,将车辆送至指定的检测站进行年度审车。
这是为了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以及保障交通运输的顺畅进行。
如果超过一年未进行审车,将会被视为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除了年度审车,成都还有其他的车辆检测要求。
例如,新购车辆需要在购车后30天内进行首次检测,以确保新车的质量和安全性。
此外,如果车辆发生事故或者需要过户,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检测和审车手续。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车辆和交通的安全,确保道路上的车辆都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