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2、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3、若用人单位是在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当年新参保的,生育津贴以该单位当年度的参保职工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
4、女职工生育津贴假期计发天数:
①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
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
③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④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5、享受计划生育津贴假期计发天数:
①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
②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
③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
④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⑤因计划生育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按照上述第(1)项终止妊娠假期计发天数计算。
根据近年来公布的信息及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的政策公示,佛山生育险2023年新标准的主要内容如下:
生育险缴费标准提高:佛山市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生育险的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标准将根据参保人员身份和所在地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预计总体平均缴费标准将在每月200元左右。
生育险待遇提高:随着生育险缴费标准的提高,参保人员将享受到更高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相关护理服务等待遇。
生育险政策优化:佛山市将进一步优化生育险相关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例如,加强生育险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生育险支付和报销流程,提高参保人员满意度和获得感。
需要提醒的是,具体的生育险标准仍在制定中,并可能会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动。建议关注政府官方公告及时掌握最新政策资讯,避免因信息不准确而造成的误解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