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对方配合的公函应该包含以下几个关键部分:
开头:明确指出发函的目的和背景,简要说明为什么需要对方的配合。
正文:详细说明需要对方协助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所需配合的具体内容或任务;
预期的结果或目标;
对对方可能产生的影响或好处;
强调合作的重要性和互利性。
格式:使用清晰、简洁的语言,避免使用复杂的行业术语,除非对方也是该领域的专业人士。
以下是一个具体的例子:
尊敬的[对方单位名称]:
我单位正在进行[具体项目或任务],该项目需要在[特定领域或环境]中进行。经过评估,我们认为贵单位的[资源或条件]非常适合支持此项目的实施。因此,我们诚挚地请求贵单位能够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我们支持和配合:
1. **[具体合作事项1]**:例如,提供特定的设施或资源;
2. **[具体合作事项2]**:例如,协助进行技术对接或数据共享;
3. **[具体合作事项3]**:例如,参与项目讨论或提供专业意见。
我们深信,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不仅能够顺利完成此项目,还能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我们对此次合作充满期待,并相信贵单位的支持将对项目的成功起到决定性作用。
在此,我们提前向贵单位表达由衷的感谢,并期待着贵单位的积极回应。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讨论的事宜,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
[发函单位名称]
[日期]
尊敬的[对方公司名称或个人姓名]:
我方已收到贵方提供的合同,并经过详细审阅。我方对合同内容表示认同,并愿意与贵方正式签署此合同。
为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益,我方在此请求贵方在收到本函后,将已签署的合同原件回寄至我方。回寄地址如下:
[您的地址]
[您的公司名称或个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请务必在回寄时确保合同原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沟通,请随时与我方联系。
顺祝商祺!
[您的公司名称或个人姓名]
[日期]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财产保全解除。
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