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以个人为居民家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三年;
2、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
3、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非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为我市户籍居民
经报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同意,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办证分中心(户政)将于2022年8月12日下午17时停止窗口服务和“成都公安微户政”市本级预约预审和邮政寄递等服务。
停止窗口服务后,已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市民群众,可前往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公安分局草市街派出所“一站式办证点”领取(北较场西街3号)。
1.慢性疾病补助对象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都可以享受慢性病补助。
2.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
3.慢性病补助报销比例 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