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规定,未办理过折算、补缴手续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可在到龄前享受不超过1万元的政府补贴,根据参保人缴纳的费用按季度发放,每个村没有名额限制,只要符合政策均可领取补贴。
缴费补贴需经系统发放,之前已与省厅沟通,因该政策为衢州市当地政策,省系统内不予开发,现市本级已在自行研究开发发放系统,系统上线后补贴会补发给符合条件的参保人,还请您耐心等待,如有其他不明事项可向衢江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咨询。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只有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才能享受生育津贴。失地农民属于农民工的范畴,不属于职工,因此不符合申领生育津贴的条件。因此,失地农民因生育产生的相关费用不能通过申领生育津贴的方式进行报销。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失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实行的是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如果您实际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需继续缴费。具体情况您可到当地人社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政策咨询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