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地户口家庭在上海跟父母在限购前共有的房子,同时算在父母与子女名下。(即: 非沪籍家庭限购前与父母共有的住房不可剔除,需计入套数) ;
2、外地户口家庭,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必须上产证。(即: A满足购房条件,B不满足,B不可单独上产证) ;
3、社保跟税单在签约当月的数据都不认,必须在签约前满足63个月内60个月有效缴纳。(即: 11月签约,则11月的社保/税单不予认可,截至10月份需要满足购房条件) ;
4、上海户口与外地户口为夫妻的家庭,首套房外地户口具备购房资格的可以单独上产证。(注意:若上海户口在限购前跟父母有住房的,首套房外地户口不能单独上产证,上海户口必须上产证);
购房收据上盖房地产公司的章,是房地产公司对购房交易的一种确认和证明,具有一定的有效性。房地产公司作为购房合同的一方,通过盖章,可以证明购房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公司的章并不是法定的行政机关章,其权威性和效力有一定的局限性。在购房过程中,建议购房者还是要仔细核对所有的相关文件和证照,确保购房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1如果购房者购房时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也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办理提取购房时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
2如果购房者购房时没有提取公积金而且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在一年后办理购房提取,凭购房发票或收据等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月供(1年所还的月供,不能超过公积金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