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被迫离职如果符合法定条件,你可以依法提出经济补偿要求,包括以下赔偿:
1.工资报酬:按照正常工资的比例进行领取。
2.未休年假:在试用期内因公司原因被迫离职,你可以要求领取剩余年假的现金补偿。
3.社会保险:按照相关规定和公司的社保政策,公司应当给予你社会保险的补偿。
4.经济补偿金: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计算方法不同。在试用期被迫离职,可以根据公司规定或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要求你提出有关补偿的证明,你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证明试用期间工作的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工资条、公司离职证明等资料,以及详细陈述的情况等。如有必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要补偿金:
(1)单位主动提议与劳动者解约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
(2)劳动者因单位具有不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不按约定缴纳社保等行为而离职的等。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试用期员工如因以下四种类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样应支付经济补偿。
1、试用期员工“被迫离职”的。一般来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虽然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向试用期员工提出解约动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