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拿地后两年内必须成立开发公司。自然人拿地之后的运作,不外乎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一些房地产企业为避免与竞争对手恶性竞拍,穿上个人身份的“马甲”举牌拿地。
第二种,自然人以个人身份拿地后,再以入股等方式成立开发公司,演变成企业行为。尽管国家相关规定允许个人拿地,但土地后期开发动辄上亿元的资金一般人根本无法承担,因此自然人拿地的背后,要么早就站着一个企业,要么最终会成立企业。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即自然人获得土地后根本无意于后期开发,而是转手卖给其他企业,在一路看涨的土地市场利用时间差实现投资收益。对于这部分拿地的自然人,也被称为“游资炒地”的民间实业资本。
自然人扣缴端重复申报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撤回:
1. 登录税务局网站,进入“个人所得税”栏目,选择“自然人扣缴端”并进入。
2. 在“申报查询”页面中,找到重复申报的申报记录,点击“删除”按钮。
3. 系统会提示“是否真的要删除该条记录”,点击“确认”即可删除该条重复申报记录。
4. 如果删除后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处理,可以联系当地税务机关咨询或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删除申报记录后,对应的纳税人应及时补正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
公司持股和个人持股的利弊:
1、利处:激发员工的股东意识,能起到长期激励作用;能留住优秀人才;为企业进行民主管理,提供股权基础;
2、弊端:容易产生公司与员工的股权纠纷;防止股权激励减损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如果不注意控制,极有可能造成公司被经理层控制或者产生董事会股东会僵局的情形。
通过相互持股,公司间结成战略联盟,维持和促进互相的合作,确保公司的供销渠道的稳定,减少公司经营风险。如果相互持股达到了形成企业集团程度,则在经营中又可以发挥集团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还可以方便地向相互持股公司筹集资金,而且往往成本较低廉,如果有银行这样的金融机构参与相互持股,那么这种筹资优势更为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