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物业管理科具有以下执法权力: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执法监督和管理;责令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取证、查封、扣押、暂扣违法设施、设备、物品和资料;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罚款;听取、调查有关物业服务企业的申诉或投诉件;其他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权力。
住建局的事业编制是属于公务员编制范畴的,且是参照国家公务员法规定而设立的。事业编制人员虽不属于行政机关直接管理的公务员,但其在政府和社会等多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性质、职责和权利等方面均与一般公务员相仿。因此,可以认为住建局的事业编制人员是参公人员,即类似于参照公务员管理法规定的其他事业单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