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职职工
(1)起付标准(门槛费)
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2)报销比例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的报销比例为50%。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60%。
(3)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
统账结合的:每人每年2000元。
单建统筹的:每人每年2500元。
2.退休人员
(1)起付标准(门槛费)
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2)报销比例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的报销比例为60%。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70%。
(3)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
统账结合的:每人每年2500元。
单建统筹的:每人每年880元。
15―20年。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第十六条缴费年限的相关规定:2009年1月1日后初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川职工统筹个人医保限额为每年2万元。
这个限额是根据四川省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旨在保障职工的医疗费用支付能力。
每年的个人医保限额为2万元,即在一年内,职工个人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2万元后,超出部分将由职工自行承担。
这样的限额设定是为了平衡医保基金的收支,确保医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医保限额是每个人每年的累计限额,不同的医疗项目和药品费用都会计入其中。
因此,职工在就医时需要合理安排医疗费用的使用,避免超出个人医保限额而增加个人负担。
总结起来,四川职工统筹个人医保限额为每年2万元,这一限额的设定是为了平衡医保基金的收支,并确保医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职工在就医时应合理安排医疗费用的使用,避免超出个人医保限额而增加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