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专项扣除是填写当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时进行的,所以需要在当年填写和申报。通常是在3月份申报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并扣除当年度的专项扣除。如果需要调整专项扣除,也需要在当年内进行修改。因此,要注意在申报税前,准确计算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金额,以确保申报正确并避免税务纠纷。
专项扣除”是指纳税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合称“三险一金”。
可以按月也可以按年。
1.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时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举个例子:小A在2020年11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11月份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11000元(1000元/月×11个月)。
2.如果一年内都没有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的,您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进行综合所得个税汇算申报时再办理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