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如下: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退休职工过世后,其家属可以向当地社区居委会或退休职工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领取丧葬费的手续。
1. 准备材料:退休职工的身份证、户口本、退休证等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丧葬证明文件。
2. 提交申请:将上述材料一并提交到当地社区居委会或退休职工所在单位办理领取丧葬费的手续。
3. 审核核实:社区居委会或退休职工所在单位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确认申请人符合领取丧葬费的条件。
4. 领取丧葬费: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到指定银行领取丧葬费。在上海市,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为3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领取丧葬费的时间一般为退休职工过世后的6个月内,超过该期限将不再受理。另外,如果退休职工在单位和社区居委会都有缴纳丧葬费的情况下,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地方申请领取。
老年综合津贴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标准如下:
1、65-69岁,每人每月75元。
2、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
3、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
4、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
5、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调整办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以2020年12月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以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
(三)2020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20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60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5年出生)的再增加180元,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50年出生)、75周岁(1945年出生)、80周岁(1940年出生)的再增加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