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三种:一是,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二是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是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发生变更的处理方法:
(一)签署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明确主合同的内容或者将主合同作为附件,双方签字确认并填写日期。
(二)解除原合同重新订立新的合同:将需要修改的原合同条款改正后直接引用到新合同中,双方签字确认并填写日期。
合同可撤销和合同无效是两种不同的情形。
合同可撤销是指在一定的法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自愿地解除合同。
这种情况下,合同被视为从一开始就不存在,双方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
合同可撤销的原因包括: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重大误解、欺诈、威胁或者恶意串通等情况,导致合同的成立存在瑕疵;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受到了误导或者被迫签订合同;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等。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的成立或者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同被法律认定为无效。
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合同的目的或者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的成立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未满法定年龄的人签订的合同;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存在重大的违法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