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场权属指的是山地的所有权归属或使用权归属。在我国,山场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归属于国家、集体或个人。国家所有的山场主要包括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集体所有的山场主要包括林业集体所有林地、村民自治组织所有的山地等。个人所有的山场主要是指私人拥有的山地、林地等。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类型的山场权属有着不同的管理方式和使用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林地补偿费
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
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2。
山场权属通常指山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山地的所有权归属比较复杂,通常涉及到土地法、林业法、矿产法等多个方面的法律法规。
同时,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山场、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式等也会影响山场权属的情况。
一些山场可能属于国有,另一些山场可能属于个人或者集体所有。
除此之外,山场的权属还可能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矿权、林权等问题。
因此,山场权属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