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重症的报销额度如下
1、一类、二类医疗救助对象
不设置起付标准。对其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分别按照100%、80%比例救助。
2、三类、四类医疗救助对象
起付标准分别为3000元、7000元。对其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分别按照70%、60%比例救助
武汉重症医保的门诊报销政策是
起付标准分别为3000元、7000元。对其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分别按照70%、60%比例救助。
药量不能超过14天,不能开超过五种药。根据武汉市医保中心的规定,重症开药每次药量不得超过14天(极多只能提前二天),同类药物不能同时开,一个重症不能超过五种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