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残疾的评定标准主要依据是《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 26341-2010)。根据这个标准,听力残疾共分为四个等级:
1. 一级听力残疾:听觉系统损伤导致非常严重的听力障碍。即使声音放在耳边大声呼唤,也无法听到。
2. 二级听力残疾:听觉系统损伤导致严重的听力障碍。在嘈杂环境中听不清正常声音。
3. 三级听力残疾:听觉系统损伤导致中等程度的听力障碍。在一般的交谈环境中,需要对方大声呼唤才能听清。
4. 四级听力残疾:听觉系统损伤导致轻微的听力障碍。在一般的交谈环境中,需要对方正常呼唤才能听清。
具体的残疾等级评定需要由专业的残疾评定机构进行评估。
听力测试的标准,目前使用的是世界卫生组织1997年颁布的标准。听力小于等于25分贝属于正常听力,听力在26-40分贝之间,属于轻度耳聋,也就是3-5米之外常听不清楚。
听力在41-60分贝之间,属于中度耳聋,距离一米常听不见。听力在61-80分贝之间,属于重度聋,在耳旁需要大声喊才能听到。
81分贝以上属于极重度聋,能够听到非常响的声音,但是分不清言语。
国家标准(GB/T26341-2010) 将听力残疾分为四级(3岁以内儿童残疾程度一、二、三级的定为残疾人)
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 dB HL
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之间
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 HL之间
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 dB HL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