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的基本程序主要采取预防提醒谈话、询问示警约谈、纠错诫勉约谈、问责处分约谈四种形式进行,做到常态化、规范化、精准化。 对约谈对象进行约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约谈人向约谈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存在的问题或者需要核实了解 的问题;
(2 )约谈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3 )约谈人针对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对约谈对象提出相应要求。
约谈被反映人时,通常会配合调查取证等措施进行。可以同行的人有律师、家人等亲近的人员,以及可能的证人。
律师可以为被约谈人提供法律帮助与建议,家人则可以提供情感支持。证人可以在调查中提供有力的证据和证言。不过,同行人员应该尽可能少,以避免影响调查的进行。同时,被约谈人也需保持冷静,依法配合调查。